,公司近日收到董事长颜亚奇的通知,获悉颜亚奇与胡利霞经友好协商,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份分割等事宜作出相关安排。根据颜亚奇与胡利霞签订的离婚协议,颜亚奇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044.92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4.702%,分割至胡利霞名下。权益变更后,颜亚奇和胡利霞各持有公司2044.92万股股份,各约占公司总股本4.702%。此次权益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公告,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因涉嫌超比例减持。证监会对于范易、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653万元,并处罚款3295万元。
公告,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5日、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4日购买了中融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庚泽1号1亿元、圆融1号5000万元、汇聚金1号5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微光技术于2023年6月13日购买了中融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圆融1号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信托产品已到期,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微光技术尚未收到上述信托产品本金及投资收益。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收回的中融信托信托产品金额合计约4.08亿元。
公告,公司拟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经济开发区西区辖区内投资新建“年产10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项目总投资初步预计约40亿元。初步计划于2024年底逐步开始投产。
公告,公司拟投资设立华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简称“华汽科技”)全资子公司,由其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实施铸造加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预计总投资10.5亿元,分两期实施。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并达产6万吨后,预计每年可实现产销20亿元以上。
公告,为利用公司厂房建筑物屋顶,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公司拟与关联方广州七喜电脑有限公司(简称“七喜电脑”)签署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公司将提供工厂建筑物的屋顶,由七喜电脑负责建设、运营光伏发电系统项目,公司按当地电网同时段商业电价的85%与七喜电脑结算。项目预计投建总容量为1650KW的光伏发电系统,协议约定项目运营期限自建成并网之日起算20年,项目所发电能由公司优先使用,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电能的电费收入由七喜电脑享有。根据往年用电量估算,该项目年均可节约电费约20.5万元。
公告,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3000万元在北京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岱科技。海岱科技营业范围包括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
公告,全资子公司欧普投资拟以5204.08万元,以受让股权及增资扩股的方式,投资于灵璧安浈医院,投资完成后,欧普投资将持有灵璧安浈医院51%的股权。灵璧安浈医院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主要是做眼科、儿科、妇产科、外科等医疗业务。另外,欧普投资拟以1675.71万元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投资于郑州梦戴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资完成后,欧普投资将持有郑州梦戴维51%的股权。郑州梦戴维主要是做角塑镜及其护理品等视光相关业务。
公告,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黄河集团拟将所持公司股份1.3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9.36%),以3.5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许昌市国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许昌产投”)。转让后,许昌产投将持有公司9.36%的股份;另许昌市金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简称“许昌金投”)持有公司6.81%的股份;许昌产投与许昌金投控制股权的人均为许昌投资,许昌投资将间接合计持有公司16.18%的股份。许昌投资系许昌市财政局下属国有独资公司,因此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将变更为许昌产投,实控人将变更为许昌市财政局。公司原控股股东黄河集团、实控人乔秋生合计持股票比例将由20.36%变更为11%。公司股票9月18日复牌。
公告,为整合内部资源,优化资产结构,促进业务发展,赞同公司控股子公司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乾元浩有限公司南京生物药厂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划转至乾元浩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乾元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以2023年6月30日账面净值予以增资。增资完成后,南京乾元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56亿元。
公告,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吕建明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4.56万股,同时拟自2023年9月15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10万股,不超过20万股,此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
公告,拟以3000万元-40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40.38元/股。
公告,全资子公司庆龙锶盐已全部完成本年度例行检修任务,现恢复正常生产且运行稳定。
公告,截至2023年8月,公司累计新签合同782.2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17%;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80.7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8%。
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已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施安装、调试工作,经过试运行,已于近日正式投产。该项目的投产,将有利于提升公司速冻面米制品产能和冷库仓储能力,促进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发展。
公告,8月旅客吞吐量479.78万人次,同比增长65.62%;货邮吞吐量13.62万吨,同比增7.91%;航班起降架次3.43万架次,同比增长27.27%。
公告,8月,公司客运运力投入(按可用座位公里计)同比增长39.90%,环比增长1.03%;旅客周转量同比增长66.96%,环比增长1.27%;客座率同比增长14.99%,环比增长0.21%。
公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十三批采购(输变电项目第四次变电设备(含电缆)招标采购)中标公告”。公司及子公司、合营公司为相关项目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合计约8.44亿元,占2022年营业收入的9.1%。
公告,中标2.2亿元国家电网项目,约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8.03%。
公告,中标1.64亿元国家电网项目,约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4.53%。
公告,四个全资子公司分别在国家电网组合电器、隔离开关、开关柜三大类产品招标中中标,合计中标1.72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合并营业收入的14.03%。
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市政集团、全资子公司建工集团近日收到招标人宁波市绕城高速连接线建设有限公司及招标代理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市政集团为秋实路(鄞州大道-环城南路)工程(施工)I标段项目中标单位,建工集团为秋实路(鄞州大道-环城南路)工程(施工)Ⅲ标段项目中标单位,两标段中标价合计8.74亿元,工期1080天。
公告,近日,公司与玻利维亚电信和运输监管局就玻利维亚国家综合无线电频谱系统-拉巴斯电磁频谱采集、监测系统项目签署《电磁频谱采集、监测系统合同》,合同总额2238.7万美元。此次签约对公司拓展南美等海外市场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也对公司提升海外遥感应用实施能力和品牌影响力具有重大作用。
公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预中标京东方高端模组项目,投标金额1.53亿元,中标设备为涂胶机、绑定机、遮光油墨和导电油墨自动涂布设备。
公告,于近日收到某头部新能源汽车泰国铝合金车轮项目的定点通知书,立中车轮被确定为该项目的定点单位,项目预计2024年10月开始量产,项目周期内销售总金额约0.68亿元。公司累计获得该头部新能源汽车铝合金车轮定点项目周期内的销售总额约16.64亿元,首批获受项目预计于2023年底量产。
发布股价异动公告称,就近期市场关注的热点概念而言,公司的直接客户主要为方、富士康、华星光电、彩虹光电等显示面板制造商,公司生产的功能性器件产品中仅有小部分最终应用于华为手机,华为并非公司直接客户。该部分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1%-2%,收入占比较小,对公司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异动公告,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出现重大变化。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外部提供,不存在业绩泄漏的情形。
公告,子公司(台州)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4日接受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美国FDA”)为期五天的cGMP现场检查。该现场检查是由2个API及1个高级中间体引发的GMP监督检查和注册批准前检查。台州联化近日收到了美国FDA针对这次检查的现场检查报告(EIR),报告检查结果为0-483(零缺陷)。
公告,由于消费复苏缓慢、传统零售行业转型,以及重资产投入较大等原因,公司遭遇阶段性流动资金紧张,面临的偿债及经营压力较大,子公司亦不同程度陷入债务和经营困难。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7月17日经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湘潭新天地商业有限公司、湘潭华隆步步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全资子公司为同步化解经营危机和债务风险,最大限度保全公司运营价值,同时充分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拟自行向相关法院提出重整申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对上述全资子公司的重整相关事项。
公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为更准确地体现公司产业布局和真实的情况,进一步发挥公司品牌效应及品牌优势,拟将企业名称由“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市红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由“”变更为“红棉股份”。
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民海生物近日收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药品注册证书》。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用于预防狂犬病。经查询国家药监局网站,目前国内已上市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的厂家仅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一家。
公告,9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8年起将其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上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瑞斯康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李月杰、朱春城、高磊、邵万喜、王曙立、任建宏、王剑铭、冯雪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共计处以罚款570万元。
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特尔佳信息拟将所持深圳市大为创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电科公司”)49%股权,以199.62万元转让给深圳市石头新材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石头新材”)。交易完成后,特尔佳信息仍持有电科公司51%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明显的变化。此次子公司股权转让,旨在与石头新材共同合作开展新能源方面的业务,有利于整合各方优势资源,推进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