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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預制構件增值稅
发表日期:2008-07-25 08:27:51  關注度:54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規定,(四)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築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生產的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築材料,用於本單位或本企業的建築工程的,應在移送...閱讀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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