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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研发费用来看,一方面由于公司长期以来专注于特定的细致划分领域,研发更有明确的目的性,另一方面,为满足下游客户的产品需求,公司研发项目比较有明确的目的性,研发费用占据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斯莱克,且与新美星、中亚股份及行业中等水准不存在比较大差异。

  注2:同行业能够比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报未披露研发人员数量、员工总人数等数据,因此未列示2022年1-6月数据;

  从研发人员人均薪酬对比情况看,公司成立了良好的薪酬制度,通过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不断吸引各类技术人才,为公司持续技术创新、产品升级提供有力保障。公司研发人员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高于斯莱克、新美星及同行业能够比上市公司的中等水准,与赛腾股份、中亚股份相当。

  公司研发人员的研发效率较高,截至本发行与承销方案出具之日,公司已获得专利285项,其中发明专利44项,除“一种吸风开关控制机构”(专利号:8X)的实用新型专利为公司与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共同所有,其他专利均为公司自主研发取得和单独所有,公司主要专利研发人员包括金健、刘江、李指辉、李德齐、韩松柏、鲁超、张国辉等,公司专利均应用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产品,均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相关,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上市前研发人员及专利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研发人员人均发明专利数量为0.88项/人,高于同行业能够比上市公司上市前人均发明专利数量,根本原因为:第一,公司成立了完善的研发技术体系,把技术创新上升到企业战略的高度,着力打造创新与质量并重的研发体系,培养了一支具备竞争力且能满足公司现阶段需求的研发技术团队;第二,公司制定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安排专人跟踪行业技术动态、检索技术信息,对公司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进行申请与管理,及时将科研成果及核心技术转化为专利进行保护和应用;第三,公司在未上市的情况下,研发人员数量较少,但是研发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研发需求,且研发成果丰富。截至本发行与承销方案出具之日,公司取得了发明专利44项,发明专利数量均多于赛腾股份、斯莱克、新美星上市前的数量。综上,公司研发人员人均发明专利数量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经过十余年的技术研发积淀,目前公司已度过了早期的技术探索、突破与积累阶段,构建了成熟的核心技术体系,相关产品已达到行业较高水平。由于包装专用设备具有技术门槛高、产品迭代周期长等特点,从行业发展历程看,公司现阶段及未来的研发工作更需注重技术人员的研发水平和对行业发展方向的前瞻性水平。目前,公司已形成了以金健、刘江、李指辉、李德齐为核心技术人员的开发团队。团队多年来专注于包装专用设备的研究,已带领公司取得了44项发明专利,具备良好的研发实力和技术前瞻性。因此,公司现有研发团队具备满足公司现阶段技术升级研发需要。

  在全球禁塑、“碳中和”大背景下,纸浆模塑包装制品作为纸包装行业的新兴包装产品,随着其生产工艺的不断完善、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将具有较大的成长性及持续发展空间。公司凭借多年的行业经验及较强的研发技术能力,自主研发出纸浆模塑成型设备并实现了销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公司纸浆模塑成型机实现出售的收益分别为1,216.81万元、2,506.61万元和1,273.45万元。

  随着纸浆模塑制品应用领域的持续不断的增加,纸浆模塑成型设备也将成为公司未来发展的主要业绩增长点之一。未来,公司将凭借自身在自动化设备行业内的技术积累,不断加大新的产品型号、产品类型方面的研发投入,建立多型号、多类型的产品体系以满足多种客户的生产需求,为公司未来业绩提供更多的增长点。

  由此可见,发行人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估值潜力。

  公司主要是做自动化包装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长期以来专注于具有较高技术上的含金量和产品附加值的精品包装盒生产设备细致划分领域,在该等细致划分领域内深入研究市场发展变化和客户的真实需求,持续投入资源进行创新与研发,在细致划分领域内已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拓展产品类别。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外精品包装生产设备行业中具有独特竞争优势及较强品牌影响力的企业。

  公司主要是做自动化包装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专注于精品包装特定细致划分领域,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资本实力、业务规模较小。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6,501.88万元、30,834.58万元、32,351.25万元和16,562.91万元,低于可比公司均值;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分别实现每股营业收入7.07元、8.22元、8.63元和4.42元,均高于可比公司均值。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分别实现净利润5,890.11万元、6,065.72万元、6,699.23万元和4,055.82万元,低于可比公司均值;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分别实现每股净利润1.57元、1.62元、1.79元和1.08元,高于可比公司及公司均值。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的业务规模较小,但发行人定位于精品包装盒特定细致划分领域,技术具有创新性,产品附加值高,盈利能力较强。由此可见,发行人每股净利润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估值潜力。

  综上,公司考虑自身主营业务、行业地位、竞争优势、技术水平、研发能力等状况,并在参考了行业市盈率水平和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等水准后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市盈率水平,发行定价具备合理性,定价原则具备谨慎性。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250.00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000.00万股。网上发行股票数量1,2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

  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这次发行价格为40.50元/股。

  发行人这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28,339.24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40.50元/股、发行新股1,250.00万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50,6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870.85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2,754.15万元。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将及时公告,修改这次发行日程。

  这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本次网上发行数量为1,250万股。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在指定时间内(2022年12月20日(T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1,250万股“鸿铭股份”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0.50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且在2022年12月16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的人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2年12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允许超出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允许超出12,5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1、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允许超出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允许超出12,5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承销总干事)确定的申购上限12,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可以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3、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22年12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细则》的规定。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2年12月20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申购手续与在证券交易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投资的人能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会员申购新股。投资者通过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方式来进行自主委托的,应当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的人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来进行配售。

  2022年12月20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2年12月21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于2022年12月21日(T+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公布《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2年12月21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于2022年12月22日(T+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12月22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线前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资金不足部分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票由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包销。

  在2022年12月22日(T+2日),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将结合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承销总干事)的包销比例等详细情况详见2022年12月26日(T+4日)刊登的《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做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调相关各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中止发行后,在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督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将择机重启发行。

  2022年12月23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不是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

  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人(承销总干事)负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越本次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承销总干事)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2年12月26日(T+4日),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指定证券账户。